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母嬰「不親不善」認證標章?!

  

母嬰「不親不善」認證標章?!

文/ 劉育志



懷孕是許多母親一生中最辛苦也最甜美的回憶。而有鑑於逐年低落的出生率,政府亦積極地鼓勵生育,並透過法令來保障懷孕婦女的權利,此舉對於母體及胎兒的健康均事關重大。

根據勞基法規定,基於母性保護政策,勞雇雙方不得有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員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之約定。根據勞基法第49條,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者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身在第一線的醫護同仁,卻完全沒有受到這一層最基本的尊重及保障。

懷孕的護理人員繼續輪上夜班的案例比比皆是;挺著肚子的女醫師被迫繼續值班,而連續工作長達2432小時,這是連正常人都難以負荷的嚴苛考驗啊!於工作中流產、早產的事件,在醫護同仁間早已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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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諷刺的是,許多醫院還都有推行「母嬰親善」政策,高高掛起「母嬰親善」的認證標章,但對於懷孕及產後的醫護同仁竟是抱持如此殘酷不仁的態度,更常常只是冷血地用「醫護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來作回應。

沒有安全的懷胎九月,又何來母嬰親善?

男性主管的漠視已經可惡,豈料連女姓主管對此竟也以睥睨之姿嗤之以鼻。身在其中,看在眼裡,如何能不唏噓心寒。

在漫長、辛苦的懷孕過程中,還給醫護同仁最基本的保障,是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更是保障母嬰安全的唯一辦法!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母親,也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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