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當醫療成為禁臠


當醫療成為禁臠

文/ 劉育志

醫療財團法人在台灣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許多間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都是由醫療財團法人經營,每年從健保領走將近1500億元。然而部分營運良好,且持續擴張版圖的醫療財團法人皆是榜上有名的血汗醫院。大家可能會認為財團本來就應該要賺錢,注重績效與獲利無可厚非,但是,「醫療財團法人」其實與「財團」大不相同。

「醫療財團法人」是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所成立的法人,即捐贈給社會的公共財。換言之,「醫療財團法人」是具有公益目的的非營利組織,享有營業稅、所得稅、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也可以收受大眾捐款。

不過,理論上應該是「非營利公共財」的醫療財團法人,往往被各大企業當成「私有財產」、「子公司」,甚至「控股公司」來經營。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是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例子,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握有台塑集團價值超過2000億元的股票,每年可獲得數十億,甚至百餘億的股利收入。

其他醫療財團法人則與關係企業有相當密切的財務往來,長期租賃土地與建物、採購勞務、或進行借貸,運用各種巧妙手法,光明正大地讓醫院收入流回關係企業。

眾所皆知,部分醫院院長僅是「魁儡」,人事、採購等重大決策均需通過董事長特助這一關。萬年董事長徹底把持醫療財團法人。

顯而易見,這些企業對於已然捐贈出去的醫療財團法人仍握有完整控制權。

現行制度的缺陷讓醫療財團法人儼然成了巨商富賈的「私家金庫」,既能擷取健保資源,又能享有稅負優惠。根據2014年的財務報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醫院)、秀傳醫療財團法人等多家醫療財團法人皆無須繳納所得稅。

醫療財團法人的存在絕對有助於醫療提升,不過,倘若放任財團宰制醫療財團法人,視為私產,秉持獲利至上的原則,把醫院當工廠,把開刀房當生產線,醫療成為財團禁臠,肯定亂象叢生。

某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一條為「本諸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醫療事業,促進社會公益福利為宗旨」。兩相對照,實在無比諷刺,怪不得經常被譏為「不以蠅頭小利為目的」。

修補制度漏洞刻不容緩,當醫療淪為財團們競相爭逐的金錢遊戲,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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