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頭痛醫腳 壓垮急診室


頭痛醫腳 壓垮急診室

文/ 劉育志

凡是到過急診室的人都會對急診壅塞的狀況印象深刻,等不到住院病床的患者待在狹小的空間裡吃喝拉撒度過好幾天,等不到推床的患者掛著點滴疲累地坐在椅子上打盹,有時候醫師還得蹲在地上搶救性命垂危的病人。燈火通明、人聲雜沓的環境讓人煩躁緊張,完全無法休息。

為此衛福部提出了「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6條之1修正草案」,將檢傷第一級至第三級的患者訂為「危急病人」,需於30分鐘內施以醫療救治或措施,否則將危及生命安全或導致生理功能受損。衛福部聲稱提出此修正草案的目的是「維持醫療品質,保障民眾皆能獲得適切之醫療照護」。

檢傷分類的概念是在有限醫療資源下,依據患者病情來區分診治的優先順序。明文規範「需於30分鐘內施以醫療救治或措施」是不切實際的想像也背離了檢傷分類的概念。

舉例來說,在急診人力充裕時,檢傷第三級患者可以在5分鐘內得到完善醫療照顧;但是當急診室裡出現多位檢傷第一級患者與檢傷第二級患者時,檢傷第三級患者便必須耐心等待,等待時間完全無法事先預估。

不分青紅皂白訂出「30分鐘」的規定,形同迫使醫護人員在急救過程中得放下手邊的檢傷第一級患者,趕在時限內處理檢傷第三級患者,否則便會挨告受罰。這種作法真能維護醫療品質,保障民眾權益?修改法條對人力困窘、捉襟見肘的急診室而言,根本沒有幫助,反而會衍生大量不必要的糾紛。

落實「分級醫療」,從源頭做好分流才是改善急診壅塞的最佳策略也是唯一解答。《全民健康保險法》早已訂出分級醫療的規範,照章行事即可,然而長久以來主管機關卻一再迴避根本的解決辦法,盡出些有害無益的餿主意,一會兒要醫師跨院照護、一會兒修改沒必要的法條,恐怕都只會讓急診困境雪上加霜。

急診壅塞不只讓病患苦、家屬苦、醫護苦,甚至與死亡率有關。奧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在分析187間醫院將近100萬名急診病患後發現,於急診壅塞時就診的患者其死亡率較高,且住院日數與花費也都會增加。

既然官員這麼喜歡吹噓台灣的醫療品質,又怎能眼睜睜看著各大醫院的急診室像野戰醫院般混亂不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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