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不親不善」認證標章?!
文/ 劉育志
懷孕是許多母親一生中最辛苦也最甜美的回憶。而有鑑於逐年低落的出生率,政府亦積極地鼓勵生育,並透過法令來保障懷孕婦女的權利,此舉對於母體及胎兒的健康均事關重大。
根據勞基法規定,基於母性保護政策,勞雇雙方不得有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員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之約定。根據勞基法第49條,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者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身在第一線的醫護同仁,卻完全沒有受到這一層最基本的尊重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