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 Doctor Run!
文/ 劉育志
急診室裡的暴力已經多到根本是目無法紀,胡天胡地的境界。
叫囂、鬥毆、追打,幾乎是每天固定上演的戲碼。
醫護人員成為打不還手的沙包,連急病受傷的患者或家屬都被波及,飽受驚嚇及威脅。
實在很難想像,一個如此重要,國人所仰賴的急診室,裡頭的安全卻是如此的薄弱,如此的被忽視。
或許大官爺兒們生病的時候都用不到急診,所以無關痛癢,毫不在乎,但那可是你、我的「生命必需品」。
我們的力量都很微小,但只要一次又一次地講,
相信有一天,終能讓主管機關立法,以公訴嚴懲、遏止急診室裡的暴力事件。
我們要的不多,只是一個安全、安心、安靜的就醫環境。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八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二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七條:加暴行於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九條: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